北京土木建筑学会
北京土木建筑学会个人会员工作细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会员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做好个人会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入会条件
凡拥护本会章程,热心学会工作,有加入学会意愿,在北京地区工作的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1.会员入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北京土木建筑学会会员。
(1)具有中级及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2)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当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2.名誉会员入会条件
在建筑及相关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授予北京土木建筑学会名誉会员。
二、入会申请及审批
1.申请人需填写会员申请表,本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员资格的审查评定,合格者在缴纳相应的会费后,颁发会员证。
3.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名誉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授予北京土木建筑学会名誉会员,颁发证书。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本学会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本学会会员均可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权;
(3)本学会会员均可优先在本会网站及刊物上发表作品;
(4)本学会会员有权参加本学会主办的各类竞赛和评奖活动;
(5)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6)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1)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会费
会员会费为人民币100元/年
五、退会及取消会员资格
1. 会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自愿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会员资格。
(1)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的;
(2)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在行业内产生不良影响的;
(3)所报资料不实的;
(3)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
会员资格被取消者,欲重新入会,需按本细则规定重新申请。
本办法自2014年1 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学会秘书处)。
注:联系电话68023484
后附入会申请表,也可到资料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