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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9 14:25:46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人事部 发布于2017/01/09

市学会、基金会、基层组织: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要求,北京市科协作为推荐渠道,可推选北京地区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学会”)和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科协(以下简称“基层组织”)推选北京地区的院士候选人。其中学会负责推荐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候选人,基层组织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不作限制,但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推荐单位实施动态调整,凡连续两次推荐的候选人全部未能通过市科协初审的,暂停下一次推荐资格。推荐单位不受理个人申请,不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荐。
  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1.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工作单位在北京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其中“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候选人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大贡献;或为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包括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的成就和贡献。
  “重大工程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指:重大工程建设(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等)中的管理;或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或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方面的管理;或重大产业、工程、科技布局和战略发展研究、管理。
  在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大贡献”主要是指:候选人在上述领域具体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促使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实施,取得众所公认的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 
  “学风正派”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和奉献精神等。
  “品行端正”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良好的行为品德和端正的生活作风。
  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北京市科协的推选范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4.凡2011年、2013年、2015年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荐院士候选人,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推荐工作的公信力。
  2.各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科协组织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充分利用院士推荐(提名)渠道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3.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和《北京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2份,其中原件7份(左侧订书机装订即可)。提名系统中“推荐学术团体”一项应填写“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被推荐人“专业或专长”栏的表述,应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填写。《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被推荐人签名,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被推荐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3.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份。
  4.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纸质件1份。
  5.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被推荐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鉴定材料1份,字数不超过600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及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6.非涉密证明1份,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或非涉密部门公章。说明被推荐人所有材料均不含有涉密内容。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将取消被推荐人的推荐资格。
  7.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由推荐单位出具,需写明推荐工作的组织过程和被推荐人的简要事迹,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8.光盘一张,内容为上述1-7项对应的电子文件1套和使用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可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查询,网址为:http://www.bast.net.cn。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请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北京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材料需完整报送,推荐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出于材料安全性考虑,只接收现场报送的材料。因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协人事部。
  联 系 人:于丹、肖潇、郭东艳、张宏
  联系电话:84650077-8100、8464497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北京科技活动中心5020室
  附件下载请链接:http://www.bast.net.cn通知公告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
  2.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
  3.相关表格材料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月9日